| 2006-10-29 10:20:00 浏览:6820次 摘录:我要加盟网 |
金火鸟浮出水面
前身被查改头换面变大海
加盟商都认为“大海公司”是个骗子公司。于是,记者在2004年12月23日,来到“大海公司”所属管区的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查询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白下分局距“大海公司”所在的连锁大厦不到百米。
南京大海女人潮饰品有限公司是2002年10月份注册登记的,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钱君表示:“在我们的电脑上面,需要看什么就可以看什么,原始的档案全部在里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在记者查询“大海公司”资料过程中,工作人员接听了一个电话,之后记者的查询被强行阻止。
虽然记者的查询被阻止,但是,在短暂的查询过程中记者还是发现了一些疑点。从一份南京“大海公司”为乙方的租赁合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甲方是南京金火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据了解,金火鸟公司在2002年南京十大消费者投诉案中位居第二,曾因“北虫草项目”,涉嫌骗取技术交易费,被主管部门查处。而金火鸟公司和“大海公司”又同在一幢大楼里。
南京连锁大厦物业经理陈玲告诉记者,以前这个楼的三楼有一家叫金火鸟的公司,但早就不在了。南京“大海公司”样板店经理李平表示:“当时在我刚刚搞了半个月不到的时候,曾经有一个女的到我这来买东西,她问是不是那个什么‘大海’,我说你怎么知道老板的?她说她这种人到处骗,她们几个女人自己说都是金火鸟的人,是几个股东在一起搞,就叫大海。”
南京金火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查处后,改头换面成了“大海公司”,继续用同一种方式和手法行骗。
河南省安阳大海饰品加盟商王金辉说:“我们去过南京当时想退,我说你把钱退给我们得了,他们不同意。”
2003年7月,加盟商纷纷到南京“大海公司”总部讨说法,找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大海公司”的问题。
白下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的孙德超向记者表示:“它又没有承诺肯定能做成这个生意,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研究半年了,我们想找到证据。”
被认定构成欺诈
官司胜诉时大海人去楼空
记者调查发现,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管理人员并不是不知道“大海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能够及时查处,使得其设下的骗局一次又一次重演?
南京“大海公司”当时的“礼金单风波”,曾引起了加盟商们对“大海公司”欺诈行为的怀疑。
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公平交易科孙德超表示,是来送一个信封,里面是礼品券,没有收下来,报纸把这个事统统刊登了,这个事闹大了。法院当时收了,公安局收了,全交给了他们本部门的纪检委;工商局在这个事情上最坚决,是拒收的。上面领导更重视这个事情,必须要把它查到底,查到底也是没有用,各个部门都没有办法去约束它,你处理它必须要有条款依据,我们没有依据,法院、公安局估计对这个事也不是很站得住脚,最后就是没办法处理它。
无奈之下,2003年11月5日,河南商丘加盟商孙明勇把“大海公司”告到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孙明勇说:“我到南京投诉、打官司、上访有二三十趟。”从2003年11月把“大海公司”告上法庭算起,孙明勇经过近一年的诉讼,到2004年10月,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孙明勇说:“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也是一波几折了,从白下区的受理不开庭,转到了建邺区,等到了6月份终于开庭了,开完庭之后,建邺区法院一审认定,‘大海公司’欺诈行为成立,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大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8月份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9月6日,中院对我们的案子进行二审,10月份对我们做出了判决,维持原判,二审也判我们赢了!”
孙明勇表示:“按道理来讲,拿着两份胜诉的判决书,我们应该高兴的,但是我们高兴不起来。因为‘大海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找不到‘大海公司’的工作人员,找不到‘大海公司’的任何财产,他们已经跑了!”
法官以案说法
以商业欺诈进行民事诉讼
特许加盟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特许经营20世纪初在美国最早出现,当时是叫产品品牌特许。到了二战以后,以麦当劳为代表开始在美国兴起了这个叫经营模式的特许,发展的时间加在一起应该有100多年的历史。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方式是1999年引进到中国来的。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正在成为国内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
裴亮称,2004年全国的特许经营体系就已经发展到了1900多个,最发达的美国,它的体系是1500多个,所以从特许体系的数量来讲,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特许体系最多的一个国家,但是我们这些体系很多都是在2000年以后才开始设立的,知名度、实力、管理经验、规模相对来说都比较小,所以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孙明勇诉大海饰品公司欺诈一案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张革联,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案件的主审法官之一。他表示,大海公司它究竟是商业欺诈,构不构成诈骗犯罪,是这个案件的广泛点。最后公安机关没有以经济诈骗来立案,所以最后到了法院就是以商业欺诈进行民事诉讼。张革联称:“对于特许经营这一块,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所以法律上是空白,但是我们主要是参考(原)商业部的一些办法,考虑到特许经营的一般理论,最终我们适用的是《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来进行判决的。”
就在记者的采访即将结束的时候,孙明勇拿到了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债权凭证,债务人是南京大海女人潮饰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债权人当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凭此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商务部最新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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